专题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加强城区人员流动管理
来源:本站 点击:3150 时间:2020-01-30
关于加强城区人员流动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市直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断病毒传播,防止疫情扩散,现就加强城区人员流动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小区和街巷管理
1.各小区只设一个出入口,其他出入口全部关闭。
2.全面设置疫情防控岗。城区所有小区、单位庭院、居民集中居住点以及巷口,都要在唯一出入口设置疫情防控岗。各疫情防控岗要做到“四有”:有疫情防控政策和防控知识宣传、有值班人员佩戴“疫情防控员”袖标值守、有包保干部和包保民警公示、有测温仪。
3.设置疫情防控岗的责任主体。在城区设置疫情防控岗由曾都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和督促辖区内各小区、庭院和巷口全覆盖落实。有物业公司的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疫情防控岗的设置和规范运行;属单位庭院的,由现单位负责落实;“三无”(无单位、无物业公司、无门卫)院落和巷口疫情防控岗,由所在社区负责。
4.疫情防控岗的主要职责:(1)禁止除应急、生活保障、疫情防控等经批准同意通行车辆外的其他所有车辆进出;(2)劝阻除小区、庭院和巷内居民以外的人员进入;(3)对小区、庭院和巷内确需外出的居民,要询问事由和体温检测;(4)发现发热、咳嗽症状人员要及时向社区报告。
5.切实搞好社区生活物资供应和生活条件保障。为大限度减少城区人员流动,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保障城区居民生活物资供应。商务部门要组织城区商业企业划片包点,对城区小区、庭院和集中居民点定时配送蔬菜等生活物资。各相关公共服务单位要确保水、电、气等正常供应。
二、加强城区交通管理
从2020年元月30日下午 点开始,关闭城区一桥、二桥、舜井大桥和编钟大桥,除应急、公务和运送病人、医疗、生活物资等必须通行的车辆外,严禁其他车辆通行。关闭城区上述通道由公安部门牵头实施,执勤力量从市、区公安、城管部门抽调。
三、加强城区车辆管理
1.限制城区车辆通行。对确需通行的应急、公务和其他特殊用途车辆,一律到公安部门车辆管理机构报备登记。未经报备同意的车辆在城区通行,一律按闯红灯、扣12分加重处罚。
2.各加油站除对市、县(市、区)防控指挥部核发通行证的车辆加油外,其余车辆一律暂停加油。
3.征召应急车辆。由市交通客运管理处在城区出租车中征召50辆应急车辆,城区居民出现紧急情况确需用车的,由市客运管理处在征召的应急车辆中统一调配。市客运管理处要迅速在媒体公示受理电话,及时受理居民应急需求,加强征召车辆运营监管,严肃查处借机涨价行为。
四、强化城区人员流动管理的责任
加强城区流动管理,要按照市区一体、整体联动的总体要求,切实落实落细各相关方面的责任。曾都区防控指挥部要督促城区各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小区、街巷管理措施,消除城区人员流动管理盲点。市住建局要督促城区各物业公司严格按照城区街道办事处的安排,落实好小区物业疫情防控责任,对拒不服从街道办事处安排的,要及时上门督办整改到位。市商务局要协调城区商业企业搞好居民生活物资供应,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调整优化供应办法,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市城管执法委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安部门搞好城区交通管理。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城区人员流动管理的各项措施,积极当好疫情防控的表率。
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取消上述管理措施的时间另行通知。